那是上午的刑法课程,本来只是按部就班地学习书本知识,再加分析两个经典案例,结果刑法老师又临时补充了一个开放式讨论题。
黑目凉树一边翻看后面的书当作预习,虽然某种程度上只是复习,毕竟经常与这法律条文打交道的律界人物,不说每条都能记住,但也能保证比在坐的学生都熟悉清楚。
黑目凉树抬头瞥了一眼题目,转动笔头,写下几个关键词。
【大阪市地铁中央线发生一起紧急事件: 前警察佐藤健太(42岁)因妻女两人遭绑架,被胁迫远程操控某地铁站转辙器。绑匪要求他将列车导向侧线(侧线有1名施工工人仍未离开),否则杀死其妻女。
佐藤最终扳动转辙器,导致列车撞上侧线,该名工人死亡。绑匪随后释放其妻女,但佐藤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部分细节:车站监控显示佐藤主动操作设备; 其手机中存有绑匪威胁录音,但未及时报警; 侧线施工未按规定报备,属违规作业……】
黑目凉树只微微扫了一眼,没把后面的细节看完,题目是很老套但经典的“电车难题”,放在今天的课程里还算应景,讨论起来也有很多值得一说的地方。
不出所料地,被老师抽到的几位同学都零零散散地说出了“故意杀人罪认定”、“紧急避险”、“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职务注意义务”等等,说的五花八门,但都没多大进展。
翻完最后一页,黑目凉树将背抵在椅子上,用手指轻轻地敲打桌面,没有发出声响。
“黑目凉树同学,你的想法呢?”
听完前面的同学,戴着圆圆眼镜的中年教官瞥了一眼名单,喊出了黑目凉树的名字。
被这一道声音叫住,萩原研二和松田阵平不由自主地都投去视线。
而黑发青年也没有迟疑地站起,嘴角扬起一抹淡淡的笑容。
“首先针对前面同学所说的过失致人死伤,在刑法中的过失情形分别是一般过失致死伤,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种业务上过失致死伤,是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懈怠致人死伤者,这里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前警察职业,就强行套用注意义务。
所以针对这一条罪名,显然是无稽之谈。应该重点落在故意杀人的违法阻却上。”
黑目凉树开口否定掉上一位回答,而才坐下的同学则是吞吞口水,有点不好意思说明自己是为了与众不同才把关系性不强的罪名搬过来使用。
“至于我的答案,应该算是——”
黑目凉树故意拖长语调,班上人的注意力不禁都被吸引住,连讲台上的老师也屏住呼吸,等待着他的回答。
“无罪。”
“如果我是这位当事人的律师,我会主张无罪辩护。”
青年人嘴角噙出一抹笑,斩钉截铁道。黑黢黢的眼珠子也因此放射出异样的光芒。
“……”
又一个与众不同的“新答案”。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面临的紧迫危险,不得已实施的行为,若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欲避免的损害,则不处罚。
在这个案件里,首先「紧迫危险」的存在不容置疑,佐藤的妻女被绑架,绑匪威胁「不杀工人就杀两人」,威胁具有确定性,并非当事人臆测,属于现实且即刻的生命危险。
在绑匪可能监视情况下,佐藤无法报警且时间紧迫无其他合理选择。工人违规滞留施工区域,本身存在过错,降低避险行为的违法性。”
把前奏说完,黑目凉树直接把话题转移到今天明显的主题上。
“虽然『昭和44年避险杀人事件』判例并没有直接支持生命法益的衡量原则,但我认为在这种情形下,比起牺牲两人甚至更多人的场景,当事人选择牺牲一人的做法完全不值得被道德批判。
因为极端危险性和急迫性,他所采取的避险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同时缺少意志支配性,应该将当事人当作匪徒故意杀人的实行工具,而不苛求那种环境下对于选择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不仅讲求保障人权和实质正义,同时也要求『效率』的价值,而这种选择将损害结果和危险压制到可预见的最低情况,又何尝不是一种实质的正义?”
黑目凉树说话的速度不紧不慢,但一字一句都很坚定,仿佛完全相信自己的观点和能力,不由叫人有片刻的联想——
或许,他真能在法庭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成功。
“……看来黑目同学的见解也有独到之处,不过之前还是很少人会直接选择『无罪』的理论,所以应该算是比较激进的少数派?不过以辩护人角度的论证说明很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