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元前127年到公元前119年的9年时间里,汉武帝先后三次派遣卫青、霍去病北击匈奴,迫使其远徙漠北,基本解决了匈奴对西汉政权的威胁。但是在与匈奴进行的这些战争中,西汉政府少则动兵数万,多则数十万,由此带来的军费开支,已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项沉重负担,这也导致“文景之治”时“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1]的富足情景不复存在。除了直接的军费开支以外,武帝在征战匈奴时还举行过巨大的赏赐。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明年(公元前123年),捕斩首虏之士,受赏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其明年(公元前121年)秋,浑邪王率数万之众来降,于是汉发车二万乘迎。
北击匈奴耗费了大量的财政支出,直接造成了西汉政府的经济困境。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决定发行皮币以解燃眉之急。皮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以皮币或以束帛垫璧进献就是诸侯聘享的礼节之一。汉武帝在前朝基础上赋予其新的内容,规定王侯、宗室朝觐皇帝或相互聘享,必须用皮币“荐璧”,并由此形成了皮币荐璧制度(在正月朔旦,也就是正月一日的朝觐大典上, 王侯、宗室、三公要以白鹿皮所制的皮币衬垫着玉璧进献于皇帝贺正月, 所以皮荐制度是当时朝觐贡纳礼仪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该套仪制中的最高等级)。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汉的财政危机,而且成功地打击了诸侯豪强的经济力量,加强了中央集权。汉武帝通过恢复皮币荐璧制度,分割了地方财政,增强了自我实力,在经济上抑制和削弱了地方势力,这与帝国政治层面推行的‘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等一系列政策并行呼应。(在皮币荐璧制度中,玉璧的产量、规格和质量都受到中央的严格控制,以确保其价值和用途,一枚皮币值四十金,四十万钱)皮币迎合君权神授思想,强调天资权威,同时能打击诸侯(实际上是一种掠夺性的制度, 是对王公贵族的敲诈勒索。)而且诸侯朝觐时还需要缴纳献费, 亦名“献赋”, 是郡国从剥削人民的算赋、口赋、田租等的总量中抽取出献于天子的那部分收入。也就是说, 王侯封国内人民所出的租税不能被封君所独占, 必有一部分要归于皇帝。两者都是天子强制对郡国财富进行的再分配, 实际上是中央与郡国之间的一场财政收入分割,目的是强化皇权、巩固统一。
汉时玉璧比较大的制作量应该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 汉代玉璧的生产机构比较多, 既有少府主管的中央一级的玉器生产作坊;也有在比较大的王国所设立的地方一级的玉器生产作坊, 二者均是官营作坊。西汉的都城长安和东汉的都城洛阳都拥有隶属于少府的官营手工业作坊, 而且规模较大, 此外, 许多诸侯王国可能也有玉器作坊, 比如:楚国、彭城国、南越国等。
汉代白鹿极其稀有, 致使以其毛皮为币材的皮币的产量很低, 而当时玉璧的制作量却比较庞大, 原料的丰寡造成了产量的高低, 而且这种高低之别在当时还相当大, 最后反映在中央对他们的定价上自然会有所差异。
时期货币名称货币政策:
汉初 荚钱允许民间私铸
吕后二年八铢半两钱取消自由铸造
吕后六年五分钱官方铸造
孝文五年四铢半两钱废盗铸令,允许私铸 (盗铸令:楚汉时期,允许民间自由铸币,刘邦一统天下后,政府就想收回铸币权,最晚惠帝三年,也就是公元前192年,国家就有了盗铸令。吕后临朝称制后,又发明《钱律》,进一步打击盗铸伪铸铜钱和黄金等违法行为。汉文帝即位后,又允许百姓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