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六年四铢半两钱禁止民间私铸,允许郡国铸币
建元元年三铢钱郡国铸币
建元五年四铢半两钱郡国铸币
元狩四年皮币、白金币、三铢钱郡国铸币
元狩五年五铢钱郡国铸币
元鼎二年赤仄钱官炉钱(由国家或国家授权地方设监启炉)
元鼎四年官铸五铢钱禁止郡国铸币,由国家专门机构铸币(上林三官五铢钱,由钟官、辨铜、均输制造)
汉武帝执政后,逐渐放弃“清静无为”“轻徭薄赋”等既定国策,实行了算缗(min,二声,向工商业主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每2000钱缴纳一算,也就是120钱作税)、告缗(鼓励民众检举揭发商人隐瞒财产、逃税漏税的行为。揭发者可以获得被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奖励)、均输(桑弘羊提出,通过调整运输和贡献的方式,减少运输成本和劳役成本。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以增加政府收入、平抑物价、减少民众负担。元鼎二年,设置均输官,负责将应缴纳的贡品按照当地市价折成当地出产丰富的物品,然后运往其他高价地区出售。但是,运输所用的人工,名义上由国家支付工资,实际上是征发民夫,作为农民的一种徭役。)、平准(元封元年(前110年)由治粟都尉领大司农桑弘羊提出。办法是在长安设置名为「平准」的机构,以大司农属下的平准令掌管。凡大司农诸官的所有物资,包括均输贡物所剩余的物品,以及工官制作器物中作为商品的部分,基本上都集中到这一机构。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就以低价出售;价格下跌时,则予收购,以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就理论上说,这种官营商业能起到平抑物价,限制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的作用,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的。然而在实行中,官商勾结起来囤积居奇,贱收贵卖,进行投机,富商大贾并未受到真正的抑制,贪官又乘机中饱,结果还是苦了百姓。)等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有效抑制商人资本,但也阻碍了商业活动。